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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服務為企業發展保駕護航(載《長江日報》2013年4月3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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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武建集團每年對外簽約數百份,均約定了仲裁條款。不論是作為申請人還是被申請人,不論是勝訴還是敗訴,我們對仲裁結果都心服口服。

一、仲裁實行專家仲裁,內行裁決,當事人服氣。

仲裁員均是各方面專家,深諳其專業領域的規則和交易習慣,他們能夠非常專業地對雙方的訴求及相關事實、理由作出中肯的評價, 令雙方當事人信服。

二、仲裁實行一裁終局,高效快捷,解燃眉之急。

出現不可避免的經濟糾紛時,當事人期望“當機立斷”。施工企業大量的經濟糾紛都屬于催收工程款類型,被告往往為了拖延時間,常常用盡法律所賦予的各種程序及手段,

趁機轉移財產,使判決成為一紙空文。而仲裁程序靈活簡便,及時快捷,一裁終局,仲裁協議一經做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樣就大大節省了時間。

三、由武漢仲裁委員會發起設立的武漢建設工程爭議評審中心有利于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

該評審中心的設立為華中地區建設工程糾紛的減少和解決提供了一個新平臺,妥善化解了雙方當事人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爭議,最大限度降低工程糾紛的解

決成本,同時還可以有效督促工程承發包雙方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及施工合同約定履行各自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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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請看:http://cjmp.cnhan.com/cjrb/html/2013-04/03/content_514230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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